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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9-05-12 | 浏览:7229 ]

杜鸿飞,你于2019年4月30日离岗后,未履行请休假手续,劳动节收假后也未到岗,已严重违反了我集团制度。经多次联系你本人未果,5月6日与你家人联系通知你前来办理相关手续,至今未来办理。现根据集团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通知你,自5月1日起我集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限你5月17日前来集团办理离职手续。如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我集团将视同你同意并认可我集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你承担,并且我集团将保留起诉和追偿的权利。
特此告知
陕西金桥企业集团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