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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曹志强:加快废钢产业发展 增强铁矿石贸易话语权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6-05 | 浏览:6119 ]

“废钢是唯一可以大量替代铁矿石的铁素资源,充分利用废钢的市场调节作用既可以增强我国在铁矿石贸易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又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因极高的铁矿石对外依存度给产业安全带来的隐患。”5月23日,全国人大代表、华菱集团董事长曹志强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长期以来,我国废钢回收加工企业经营规模小,生产设备陈旧,生产技术落后,废钢质量问题频出,经营效率低下,导致我国废钢资源利用程度落后于发达国家。

曹志强表示,国内废钢产业发展总体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废钢产业进入门槛低,集中度低,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导致成本偏高、资源转化为实际产出少;废钢企业增值税传导机制不畅,各地优惠政策力度不一,对废钢企业发展形成制约;废钢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落地,不利于废钢产业做大做强;进口废钢受政策影响呈逐年减少趋势,不利于钢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经营发展目标。

2015年,国家工信部发布《钢铁产业调整政策》提出,到2025年,我国炼钢的废钢比要达到30%的目标,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基本建立。

“政策红利落地,我国废钢产业发展的趋势向好,提升的空间很大,正迎来重大发展转折期。”对此,曹志强建议,国家应在产业政策、税收调整、标准完善、进出口政策管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推进废钢产业发展的支持措施。

第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废钢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国家在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上应把废钢的战略资源属性充分体现,促进普通民众充分认识废钢回收的意义,例如建立全国废钢资源数据库,鼓励钢铁企业向上游延伸产业链,引导社会各类资本进入废钢拆解加工行业,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避免恶性竞争,努力实现废钢资源“可收尽收、收好用好”。

第二,深化税制改革,破解制约发展难题。一是对废钢回收加工产业链不同环节税收实行差别征收;二是出台财税(2015)78号文的实施细则,将退税比例提高到50%以上;三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规范废钢加工企业所得税的核定方法,总的原则是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减免;四是规范和统一各地税收优惠力度,杜绝“税收洼地”和异地开票现象,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第三,以标准执行为抓手加强废钢行业发展监管。针对废钢产业存在的问题,建议国家政策层面补充完善废钢加工产品的用途分类标准,促进废钢回收加工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运营水平;完善废钢加工企业环保标准要求;制定进口废钢标准。

第四,适当放开废钢进口政策管制。建议国家将废钢调出“限制进口类货物管理目录”,作为普通可自由进口货物管理,拓宽废钢资源供应巣道,为提升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建议制定相应的废钢铁出口限制政策,以避免大量优质废钢铁资源流出,特别是低价流出。

第五,加强钢铁行业扩大废钢使用研究。鼓励钢铁企业和有关科研机构、院校加强对钢铁冶金过程中废钢杂质和夹杂物的理论研究,加大废钢产业的利用配套工艺研究,重点研究长流程钢铁生产吸纳使用更多废钢以及“短流程”电炉炼钢、全废钢炼钢的工艺技术,通过技术进步持续提高废钢铁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