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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 信息发布:www | 发布时间:2010-07-21 | 浏览:6985 ]

来源:宝鸡工商红盾信息网

陕工商字〔201089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疏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经营实体;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银行、证券、保险等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及民间投资者以资本为纽带合资合作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发展领域。

(二)放宽出资限制,鼓励民营企业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凡经法定评估、验资机构认定和可用货币估价,且权属清楚、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为股本金出资设立企业和参股增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大集团、大企业战略,通过优势企业资本运作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培育主业突出、核心创新能力强、具备市场竞争实力的民营企业“联合舰队”,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新兴产业经营范围用语可以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或习惯表述。

(四)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首办单位要根据投资人申请的实际需要,积极协调经济区内相关工商部门为经济区内民营企业异地登记、异地维权等提供服务。

(五)积极参与举办各类招商引资和展销会活动。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大力支持会展业发展,简化展销会登记审批程序,展销会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展销会备案当场办结。积极引导具备一定实力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类招商引资和展销会活动,为民间资本投身市场引线搭桥。

(六)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及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强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综合信用查询平台,方便企业查询,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和市场运行成本,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七)做好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社会通报制度,建立定期向社会发布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平台,以工商部门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信息为基础,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防止产业结构趋同和无序竞争,减少盲目投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八)做好民间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的信息反馈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指导本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和民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收集民间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在投资及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诸如不公平待遇等情况,适时以适当的方式,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当好民营企业的娘家人。

(九)加强对垄断领域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加强对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严厉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强化行政指导,实施人性化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工商日常监管实际,按照“事前教育指导、事中规范引导、事后巩固督导”原则,在日常监管中加强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中开展和实施人性化执法,努力为民间投资者、为民营企业提供文明和谐的工商行政执法环境。

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民间投资△ 意见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7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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