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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立案审查变立案登记 百姓打官司更便利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5-05 | 浏览:6711 ]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今年5月1号开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各类一审案件,一律接收诉状,并且要当场登记立案。今天是全国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首个工作日,那么从今天开始,老百姓打官司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

陈伟峰是西安的一名律师,今天上午,他来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为一名当事人登记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陈律师告诉记者,之前因为每个法院的要求不同,所以他经常为了一次立案要多次到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现在实施了立案登记制,整个立案登记不到五分钟就全部办完了。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伟峰:我感觉更正规了,规范化,有序化,以前来三次、四次才能立的案,现在我们最多跑两次就能成功立案了,不但为律师,同时也为当事人大大节省了时间。

莲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新强说,过去的立案审查制,群众来提交诉状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都由法官说了算。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案件只要符合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法官都会现场接收群众的诉讼材料。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 李新强:现场能决定立案的,法官就现场决定,现场决定不了,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该接收诉讼材料,应该给群众出具书面的法律文书,如果群众提交的这个诉讼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有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也应该一次性告知,有一个一次性告知的法律文书,不能叫群众来回跑。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截至今天中午12点,全省法院登记各类一审案件914件,相比往常每天登记的案件数量增加了152件,增长了19.9%。虽然法院立案门槛降低了,但大家还需注意有六种情况,人民法院是不予立案登记的。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庭长 王平利:六种案件到法院来是不予受理的,第一种是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二是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第三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第四是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第五是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第六是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就是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法院还是不予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