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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到2017年底 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 信息发布:www | 发布时间:2014-08-25 | 浏览:5679 ]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自2015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排放标准。

《实施办法》明确,环保部门负责确定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方法与技术规范,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的监测和检验工作。《实施办法》指出,各级政府应鼓励生产使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的机动车,推广使用经国家认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技术、装置及机动车油料添加剂。

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应该积极协调,通过提高燃油质量,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2014年底前,全省全面执行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油、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