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黄标车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兰州市加快了黄标车的淘汰步伐。兰州市日前出台《兰州市淘汰报废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于
甘肃省今年要求,全省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期限为三年,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细则》明确,2015年底,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登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除了规定老旧、黄标车的淘汰时限外,《细则》中提出4种方式淘汰老旧、黄标车:
行政强制淘汰,强制淘汰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各级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对已到使用年限的老旧黄标车应带头实施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政府补贴,对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不含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政府给予奖励性补贴,促进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属地淘汰管理,按黄标车登记注册行政区域,各县、区政府负责监督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强制淘汰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根据相关规定,强制注销在检验的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连续3次环保检测不合格的“黄标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