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出通知,从
今年7月份,青岛市出台了《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
根据意见,获得补助的黄标车必须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一是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二是意见出台前,已在6区内登记上牌,6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青西新区(不包含原胶南市)登记上牌;三是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四是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满足以上4个条件的国Ⅱ黄标车,只要在
青岛市环保局提醒称,目前在行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将于年底前结束,未来两个月,将是国Ⅰ、国Ⅱ两个排放标准黄标车补贴政策“双轨”并行的时段,同时提醒国Ⅰ黄标车的车主,及时到所在辖区黄标车补助申领窗口办理手续,以免延误领取补助的时机。
另外,自
延伸
三年“淘黄”,已发补贴9418万元
从2011年至今,青岛市总共有三次针对黄标车提前报废的资金补助。第一次是针对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柴油黄标车,补贴额度为800元~18000元。第二次是针对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这一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补贴额度是4000元~18000元,第二阶段的额度为3200元~14400元。
对比不难看出,
淘汰黄标车,直接目的还是防治大气污染。市环保局解释,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以2013年的数据为例,全市汽车保有量152.5万辆,其中黄标车约9.3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6.1%,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37.11%,因此淘汰黄标车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根据《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市环保局明确表示,到 2015年底前,将淘汰所有的黄标车。
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经济补助,已在多个城市实施,青岛市在借鉴其他城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助政策,据市环保局介绍,青岛市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助标准,目前在各城市中处于中上等水平。
市环保局14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11年以来,青岛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低于国Ⅰ、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环保、财政、商务部门组成联合办理窗口,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实施补助,截至目前,已发放补助资金9418万元,补助车辆1.1万余辆,对黄标车淘汰起到了积极的鼓励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