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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 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试行)》实施——农机报废最高补贴 1.8万元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5-18 | 浏览:5561 ]

本报讯 凡在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注册,且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可享受最低 500元、最高 1.8万元的报废更新补贴。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农机局了解到的。

我市前不久发布实施的《宝鸡市 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试行)》规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采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的方式,对农民自愿报废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享受补贴。补贴额根据机型最低 500元,最高可达1.8万元。

据了解,我市在遵循省上办法的基础上,严格了回收企业认定,按有证照、有资质、有场地的原则确定回收企业,并由指定回收企业在全市 12个县区设立回收点,变县区自主拆解为统一拆解。同时,在拆解方面增加了农机监理人员现场监督环节,保证报废农机不再流入市场。目前,已确定了宝鸡丰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宝鸡市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回收企业。

5月15日,省农机局和咸阳、杨凌、汉中、榆林等地农机(农业)局(中心)负责人参观了宝鸡丰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现场观摩了该公司农机拆解和回收利用等环节。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省农机局认为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市场化运作,法治化管理开展,思路好、做法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值得其他地市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