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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5-29 | 浏览:5685 ]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农机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采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的方式,对农民自愿报废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

报废旧农机的农机户优先获得新农机的申请补贴资格。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县区均可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三、补贴对象

采取自愿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农机所有人(机主),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报废条件

报废机具种类为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注册,且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

2、使用年限虽未超限,但技术状况无法达到规定技术要求且无配件来源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机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

六、报废农机回收单位的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

②具有相应的拆解设备、拆解人员等,具有拆解能力的企业。

③经宝鸡市商务部门登记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④愿意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向市农机局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经宝鸡市财政局、商务机、农机局共同现场验收,择优选择一到两家企业做为回收定点企业,经市农机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承担报废农机回收工作(以下简称“回收单位”)。

回收单位须在开展回收工作的县区设立至少一个回收点,并在开展回收工作的各县区农机监理站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一)回收旧机。老旧农机所有者(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交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单位”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登记证书、农机号牌、行驶证、发动机号、底盘号、身份证明等)核实无误后,据实填写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见附件3,以下简称“回收证明”)。

“回收单位” 每月对回收农机集中进行拆解,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留存影像资料,市农机监理机构派员现场监督,严禁报废农机及部件回流市场。报废农机收购价格应参照当地废旧钢铁回收价格。

“回收单位”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建立台账,每月填写上报《报废农业机械回收(销毁)登记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回收登记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做到账实相符。

“回收单位”对出具的“回收证明”和“回收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每季度市农机监理机构对各县区农机监理站和回收单位上报数据及销毁情况进行一次核对分析。

对每位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在报废旧机数量上不作限制。

(二)申请旧机注销登记、新机注册登记和报废更新补贴。老旧农机所有人在取得“回收证明”后,自主购置新机(只限于纳入补贴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然后持报废农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其“回收证明”、新购农机及其发票、本人身份证,一次性到当地县(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办理旧机报废注销、新机注册登记和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手续。

农机监理站在核对“回收证明”与旧机原始档案信息真实无误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在“回收证明”上签章;对新购农机依法予以注册登记;依据“回收证明”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核定报废更新补贴金额,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告知确认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更新确认书”)并签字盖章。“更新确认书”一式三联,一联监理站存档,另两联交给机主。

农机监理站要建立农机报废更新档案,包括:旧机“回收证明”和“更新确认书”。

农机监理站办理旧机注销登记和审核“更新确认书”两项工作,应由不同岗位人员办理。办理人员对于出据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告知确认书》的真实性负责。

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应依据注销登记的已报废农业机械数量,核减当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有量。

(三)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所有人将“更新确认书”第二联交给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并按照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报废一台农机,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机的购置补贴资格。

(四)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采取补贴额叠加的方式,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兑付程序一次性兑付。兑付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购买新农机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后实际支付的金额。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原则上当年使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行县级实施、市级监督。县农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制定措施,搞好报废更新与购置补贴的相互衔接,优化程序,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查伪造报废回收证明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要对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市场监管。对确定的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县农机和商务主管部门对确定的报废农机回收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工作,对于农机回收单位出售报废农机、伪造虚报等违规违法行为,取消其承担报废农机回收资格,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推行政务公开。要依法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有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咨询和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在每月底前向市农机局汇总上报各县(区)农机报废更新机具及资金使用进展情况表(见附件6、7);11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农机局、财政局和商务局。

联系方式:市农机局 石卫杰

电 话:(0917)3262806


附 件: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报废农机回收单位登记表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销毁)登记表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确认告知书

6、2015年 县(区)农机报废更新清单

7、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月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