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圈频频转载一篇“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网文,文中指出小区公共用地产权归业主所有,故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那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若合法,又应遵循怎样的收费标准?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陕西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
网友质疑物业公司停车费合法性 西安小区收费价格不一
网文以《物权法》为依据,指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物业收取停车费提出三大疑问: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收取停车费是不是意味着对停放的车辆承担责任;收费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不少网友看到网文大呼“上当,物业公司太可恶”,也有网友表示“可以收费,但价格咋定呢?每个小区都不一样,哪个部门管呢”。
记者走访多家小区发现,目前西安各小区对于地上车位收费价格不尽相同,有些老小区在楼盘建设之初没有关于停车位的规划,为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在小区公共用地划定停车位,这类小区不收停车费或费用很低。如南康小区以次收费,车辆进门,一次收两元,不限时长,车位先到先得。而近几年新建的住宅小区,有的小区因车位配比不足,在地上划定停车位或设置机械式多层泊车车位供业主使用,各小区收费价格不一,有的按月收费,每月几十到几百不等,有的按次收费,有的则免费停车。
物价局:租赁费须经业主同意 服务费须审批
针对网友的质疑,陕西物价局经营收费处相关人员称,此次争议的关键在于“租赁费”与“服务费”概念的混淆。租赁费是指产权所有人对外租赁车位产生的费用,而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制定场地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小区内公共用地所有权归所有业主,除消防通道不可占用之外,停车位的设置及车位租赁费的收取都必须经业主同意,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与业主商议决定。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入所得应明确公示。
而无论是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还是产权归所有业主的停车位,都可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须经过调查审批,实行政府指导价。陕西省在2013年1月1日,出台了《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于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提到停车场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问题,对于非机动车,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机动车则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律师: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促进小区收费透明
网友对于停车费问题的质疑也反映了长久以来物业收支的不透明,大多数业主并不清楚物业收费款项的去向。
“公共收益应优先用于小区内的维护,”刘东生律师表示,“如小区公共用地车位租赁费、电梯广告等这些都属于公共收益,物业应明确公示。其实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大部分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共同推选,对于小区公共收益支出有支配、监督作用,同时也让业主知晓收费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