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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种情况可紧急使用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2-24 | 浏览:5948 ]

购买新房时,市民需按规定的标准交存房屋维修资金,这笔资金将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数据显示,近5年来,西安已有430余个项目使用了房屋维修资金,惠及业主12.6万户,有效地保障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和房屋的“健康”状态。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维修资金

根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房屋维修资金,有条件的业主可自己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交存这笔钱,维修资金中心也可委托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到新入住小区收房现场收交,以方便业主交存。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根据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维修资金使用的决策权在业主,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代行资金使用决策权,更不得利用伪造业主签名等非法手段套取维修资金。

六种情况可紧急使用维修资金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计划,合理申请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为有效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面临的维修问题,我市建立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规定当发生六种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无需通过业主表决,直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六种应急维修情形具体包括:

●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楼体单侧外墙饰面1/5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

●电梯出现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对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市民可选择以下4种方式交存房屋维修资金

201061日之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过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可通过房产资讯网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在线服务。获取《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的方式现在有四种:

●有打印机的业主可通过房产资讯网(www.xafgj.gov.cn)自助打印《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持通知单和身份证明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没有打印机的业主可通过房产资讯网(www.xafgj.gov.cn)选择发送短信方式,持发送的短信和身份证明自行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业主也可持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直接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网签备案平台为业主打印出《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由业主持通知单和身份证明自行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编者按】

20091223,《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5年来,该办法为促进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广大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中,部分业主还存在一定的盲区。在该办法实施5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业主对《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知晓率和关注度,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现对市民关注的房屋维修资金相关政策法规做进一步阐释和解读,希望能对广大业主有所帮助。

交存标准

房屋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平方米。

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平方米。

使用程序

●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确认通过改造方案。

●现场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申请列支: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使用款首次拨付:核准后,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70%)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使用账户”账户内资金只能划转至施工单位。

●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使用款尾款拨付:申请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费用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并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若业主无异议,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工程尾款申请手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将工程尾款拨付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据悉,自2010年开始,我市在维修资金使用工作中引入了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工程造价超过1万元的项目,要求审价机构对其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有效防范虚设维修项目、虚增报价等资金使用风险,确保了资金使用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便民服务

为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市房管局在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城南房产交易大厅、城北房产交易大厅,分别设立了多个维修资金办事服务窗口,办理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物业保修金等多项业务。并对维修资金业务工作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大力倡导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每周六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维修资金窗口正常上班,以方便广大业主办理维修资金相关手续。

为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交存可采取现金、刷卡(只能刷借记卡)两种方式交存。各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均支持跨行银联卡的支付交易,同时,对业主采取刷卡方式交存维修资金的,各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均免除刷卡手续费。业主到各银行网点交存维修资金享受绿色通道,无需抽号、排队,专柜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