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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部门:换工作未成 公积金可暂封存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6-05 | 浏览:6305 ]

今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办法》,职工与老单位“分手”,但尚未找到新单位的,公积金部门将为其提供公积金账户的内部封存服务。待找到新单位后,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国管公积金表示,封存账户包括内部封存和集中封存。内部封存是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手续。

至于集中封存,国管公积金列出了几条可以办理的情况。包括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封存期间是否能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办法》规定,单位内部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单位进行初审核实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如果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特殊业务审批柜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此外,对于将来封存的恢复,《办法》表示,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而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