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时间表:
2015年:选择宝鸡、延安、西安、安康等4个市启动综合试点(宝鸡、延安为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西安地区的省直及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中省所属企业医院,全部纳入西安市统筹开展改革试点。
2016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逐步推开。
2017年:全省全面推开,初步建立新的医院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诊疗秩序,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省公立医院总门诊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今年起选择宝鸡、延安、西安、安康等4个市启动综合试点,力争三年内在全省推开。
基本目标是取消药品加成减轻群众就医费用
《意见》提出,改革试点的基本目的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逐利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新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强化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群众就医费用明显减轻,满意度明显提升。
组建医院管委会 推行院长聘任制
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生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院长的选拔聘任、年薪标准制定、任期目标考核等。
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逐步实现院长职业化。按年度和院长任期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考核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聘用、薪酬、奖惩等挂钩。
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建立医院内部分诊制度,门诊一站式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实行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府补助和加强成本核算共同分担。
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收入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建立以市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参与的药品(耗材)价格谈判机制,完善目录,从采购入口处降低药品(耗材)价格。鼓励辖区内医院联合采购。
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同等质量标准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按病种付费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总体上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同步推进医保支付等政策改革。
建立以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要分期分批增加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数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30%,管理病种不少于100个,单病种结算比例达50%以上。
“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目的就是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减少差异,让患者花最少的费用得到最好的治疗。”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华商报记者。
市级原则上不再新建城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逐步扩大医保在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支付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市级政府负责制定执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城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严格控制市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的病床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规模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医院不得自行发新诊疗卡 推动统一使用居民健康卡
我省将在改革中建立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做好与省、市、县级平台联网对接。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省级平台对接。
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在线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改革后医院不得自行发放新的诊疗卡,统一使用居民健康卡,逐步促进全省实现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