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宝鸡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近日,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细则》 经2021年宝鸡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细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落实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政策。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要求,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合并现行的物业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三个收费项目,统称为物业服务费,推行物业服务费“一费制”。二是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空置车位停车服务费分别按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 50%交纳;明确了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免费的几种情形。三是规范物业收费行为。住宅预售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车位租售方案》和《临时管理规约》要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房屋装修垃圾清运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费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要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民法典》“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物业费收费标准:
高层住宅一级服务费1.90元/平方米·月、二级1.60元/平方米·月、三级1.30元/平方米·月、等外1.00元/平方米·月; 多层住宅一级服务费0.70 元/平方米·月、二级0.60元/平方米·月、三级0.50元/平方米·月,等外0.40元/平方米·月。
停车服务费标准为:
室内一级服务费60元/车位·月、二级50元/车位·月、三级40元/车位·月,露天一级服务费40元/车位·月、二级35元/车位·月、三级(等外)30元/车位·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