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产业是广东省肇庆市增长较快的一个领域,为适应形势发展,该市近日制定并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范回收管理流程,其中肇庆市将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将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管理办法》本月起已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所指的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包括: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电子电器、废玻璃、废橡胶、废纸、废旧木料、废旧建材及废渣、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轻化工原料及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品等。
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会产生较多的可再生资源,为对其良好利用,《管理办法》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回收体系具体包括回收亭、回收站、分拣交易中心和利用基地等。
今后的新建、改建住宅区,规划报建时应当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已建成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城市主要商业区,也要按规划要求安排建设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上述情况若不能安排者,经协商后,设立流动回收站点。工业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安排建设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原则上每个工业园都要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负责回收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再生资源。
而从事可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体户,则须按照要求,进行相关的登记、备案、建立台账等,《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管理办法》还对可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划定了责任。市商务主管部门是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规划由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网点设置规划纳入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