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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立行业门槛 差异化税收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3-13 | 浏览:5231 ]

  全国人大代表、隆鑫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涂建华针对目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立行业门槛,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

  涂建华认为,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回收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时期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的理念渐入人心。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明显扩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

  有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0多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800万。2013年,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船舶8大品种回收量超过1.6亿吨,回收总值接近4800亿元;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率超过70%。初步测算,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相当于节约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3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75万吨。

  但目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社会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传统歧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域回收体系覆盖率低、无序回收占主体、拆解设施简陋、技术落后及再次污染等行业现状及共性,对此,涂建华经过调研后建议:一、建立行业门槛目前已经或即将出台有关废钢、废铝、废铜、废铅回收处理等行业门槛,涉及到经营规模、环保等一系列要求,十分必要和紧迫。建议政府和行业组织进一步加强废纸、废塑料和餐厨垃圾的准人门槛,以利于提高行业标准和规范化经营,减少无序竞争二、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回收行业,主要由企业产废、社会收购和进口这三大板块组成。企业产废和进口这二大板块,都有增值税进项抵扣,税赋负担并不太重。而社会收购基本没有进项抵扣,17%的增值税成为回收企业不可承受之重。建议把企业产废、社会收购和进口这三大板块区分开来,实行差异化税赋,对社会收购实行增值税减免优惠,同时提高行业经营门槛和准入门槛,严格行业标准,以扶持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