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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文规范进口废物落地检及跨区域检验问题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5-21 | 浏览:5577 ]

国家质检总局5月7日发出《关于启用新“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的通知》(质检检函[2015]138号)。通知表示,质检总局对“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PSI系统)进行了升级”,新系统将于2015年5月16日正式启用。根据新升级的PSI系统,自2015年5月16号起,所有检验需严格执行新的区域管理规定,货物检测地需要与检验机构一致,并原则上取消了落地检。

通知中明确,进口废物原料在装运前检验证书中的检验日期晚于2015年5月16日的,将严格按新“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即:

1.装船日期晚于5月16日的不允许落地检。

2. 检验日期晚于5月16日的不允许跨区域。

各直属的检验检疫局及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将严格落实关于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和口岸到货检验检疫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