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电(高岗)在2015年陕西两会上,陕西省人大代表黄小波建议,加快“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真正使其落地有声,使陕北优良的文化生态得到良好的保护和传承。
据悉,为推进陕西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早在2009年11月,陕西省文化厅就启动了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项目的申报建立工作。2010年12月,文化部专家组一行9人,专程赴陕北延安、榆林两地实地调研,整体考察了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情况。考察组认为,陕北文化资源丰富,具有原生性、独特性、完整性,在黄河文化及中华文化的演进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基本具备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条件。
2012年4月13日,“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获批。该实验区是“十二五”时期,文化部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中批准设立的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获批和授牌以来的几年间,发展并不尽如人意。”黄小波说,在陕西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他就提出过加快“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有关建议,但进展并不令他感到欣慰。在今年的人大三次会议上,他再次提出相关建议,呼吁有关方面能够切实重视此项工作。
据黄小波介绍,“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文化部批建后,陕北的一些区县对此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都很高。以榆林绥德县为例,该县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资源非常富集,是陕北黄土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特别是该县的民歌、秧歌、石雕、唢呐、剪纸等优秀民间艺术和独特的饮食文化,都源远流长,光彩照人,2011年绥德县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因此,在绥德等区县建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具有天得独厚的条件和优势。
“国家批建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的先行先试和率先落地,从而全面推动和提升陕北文化生态的保护、传承和健康发展,进而为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和创新发展探索路径、提供经验、做出示范。”黄小波说,“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建设‘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细则、内容等必须尽快出台,并全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