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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物价局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关于宝鸡市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发布:www | 发布时间:2012-06-20 | 浏览:8487 ]

来源:宝鸡市物价局网站

各县(区)物价局、住建局、高新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宝鸡市物业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单位:元/㎡.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二)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1.30

1.00

0.70

0.50

(三)办公写字楼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说明:

1、此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每年年初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

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格。

4、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作营业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200%

7、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8、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楼宇,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

二、物业其他有关收费标准

(一)装修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2元/㎡。

(二)出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3元/证。

(三)装修押金收费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500 ;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000元。

三、物业收费服务为经营性收费,按照《陕西省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进行收费公示,《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时应提供上年度经营收支情况等资料。除此明确的收费标准外,代收费用需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其他有关物业收费管理规定,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